2016年度湖北省法院系统招聘辅助人员笔试合格名单及调剂公告
2016-11-08 10:41: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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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部分职位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的资格复审比例,根据《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需要向考生公开调剂补充资格复审人选。现将调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见《湖北省省直及各市(州)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一),表格中名字标红的考生为首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二、调剂职位

见《湖北省法院系统2016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考试调剂职位表》(附件二)。

三、调剂规则

为保护所有考生平等参与调剂的权利,公平分配调剂职位资源,确保调剂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正、结果公平,特制定以下调剂规则:

(一)已入围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二)调剂在省直法院系统或市(州)法院系统内的相同类型职位之间进行,如相同类型职位的调剂人选不足,也可在同一法院不同类型职位间进行。除下列情形外,一律不得跨市(州)法院系统调剂:

1、报考省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统职位外,也可申请调剂到武汉市法院系统的相同职位;

2、报考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统职位外,也可申请调剂到襄阳市法院系统的相同职位;

3、报考沙洋人民法院的考生,除省直法院系统职位外,也可申请调剂到荆门市法院系统的相同职位;

4、报考仙桃、潜江、天门3个直管市法院的考生,除直管市法院职位外,也可申请调剂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同职位。

(三)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并符合调剂职位规定资格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调剂;每名考生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剂职位。超过规定时间未申请调剂,视为自动放弃调剂。

(五)调剂入围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以下条件确定:

1、雇员制书记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

(2)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取得速录员资格;

(4)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法院工作经历优先);

(5)法律专业毕业生;

(6)学历高;

(7)全日制学历。

2、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聘用制司法警察工作经历;

(2)退伍军人;

(3)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

(4)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法院工作经历优先);

(5)学历高;

(6)全日制学历。

3.雇员制司法技术人员职位

(1)具有2年(含)以上法院审判辅助工作经历;

(2)具有计算机类、财务会计类、法医类等与法院工作相关的专业资格证书;

(3)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法院工作经历优先);

(4)学历高;

(5)全日制学历。

按照上述条件仍无法确定调剂入围人选的,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职位要求择优确定。

(六)调剂入围人选不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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