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的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93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75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四、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任。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从辖区内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
2.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秭归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人数不得超过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人数的五分之一。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4月4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咨询电话:0717-2661980。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表或本人申请表(包括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
(2)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蓝底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
(三)资格审查
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任命、宣誓
1.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经公示后确定的拟任命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附件:
秭归县司法局 秭归县人民法院 秭归县公安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