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资教生(含特岗生)、“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参加考试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持有教师资格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资格审查时可由认定机关出具已通过认定证明,但选岗时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不能出具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面试,其笔试、面试成绩折算后的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方能进入体检;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